界政通〔2021〕1號
各鄉、鎮、街道,市直有關單位:
2020年我市夏秋季征兵工作,在全市各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圓滿完成年度征集任務,兵員質量略有提升。但出現一名青年應征入伍后因拒服兵役,被部隊作出除名處理。為嚴肅法紀,依據國家、軍隊相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對其實施相應處罰?,F將處罰決定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鐘佳豪,身份證號碼:412728********6839,界首市西城街道人,畢業于安徽新華學院(成人教育)。2020年經體檢檢查、政治考核合格,符合服役各項條件,于9月1日批準到陸軍72軍某部隊服現役。
該青年入伍后,出現想家、厭倦部隊生活等情況,進而發生服役態度不端正,嚴重抵觸部隊的教育、訓練和管理等問題,并多次向部隊申請離隊。經部隊、市征兵辦公室和其家人多次對其進行思想幫帶和教育轉化,該青年仍無動于衷、一意孤行,拒服兵役態度堅決。其所在部隊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且經常拒不履行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應當除名”,決定給予其除名處分,并與市征兵辦公室辦理了退兵交接手續。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文件),該青年已經構成拒服兵役違法違規行為,決定對其作出如下處罰:
1.取消其家庭和個人義務兵優待,并處以其個人及家庭一次性經濟罰款人民幣27500.00元(我市義務兵年優待金的2倍),由西城街道負責收繳,并出具有效票據,上交市財政行政處罰專用賬戶;若當事人拒不執行,由西城街道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個人戶籍“服役欄”備注“因拒服兵役被部隊除名”永久字樣,由市公安局負責實施;
3.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不得對其進行招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相關單位共同實施;
4.三年內不得辦理升學手續和參加成人教育考試,由市教育局負責實施;
5.三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境)手續,由市公安局負責實施;
6.三年內不予辦理經商手續,不得給予信貸優惠政策支持,由市市場監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界首支行指導界首市各商業銀行共同實施;
7.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由市人民法院和市發改委負責執行相關懲罰規定;
8.作為違反兵役法規的反面典型,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對我市適齡青年起到警示作用,由市委宣傳部及市融媒體中心指導轄區報刊、廣播、電視、門戶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媒體共同實施;
9.由西城街道負責對其個人及家庭進行處理決定的政策解釋并加強教育引導。
界首市人民政府
界首市人民武裝部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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